绵阳市中医药学会关于推荐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

2016-09-20 10:17:22      

各县(市、区)卫计局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、科学城医院、局注册医疗机构、相关医药企业、会员单位、专业委员会:

绵阳市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任期已满,按照《绵阳市中医药学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并报经市卫计委、市中医药管理局同意,拟于2016年10月下旬在绵阳召开市中医药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。为开好这次大会,现将推荐出席大会的代表和第七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

(一)代表条件:1.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2.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,热心中医药事业,在中医、中西医结合临床、中医药研究、中医药知识普及、咨询服务、人才培养、管理等活动中做出较大成绩;3.热心学会工作,广泛团结和联系中医药工作者,为中医药工作者所信任,具有民主作风和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;4.工作积极,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。

(二)代表产生的办法:由各单位在分配的名额内(详见附件一)推举产生。

二、理事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

(一)理事候选人的条件:

1.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“双百”方针和“二为”方向;

2.热爱中医药工作,专业技术水平,管理能力在本地区、领域内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,受到会员群众和业界的好评和拥护;

3.热爱、关心、支持和参与学会工作,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学术研究、管理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;

4.在本届学会担任专委会副主委、秘书或单位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;

5.身体健康,能参与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。

(二)产生办法:由各单位在分配的名额内(详见附件一)推举产生。

三、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

(一)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:1.符合理事候选人的条件;2.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、方针、政策;3.具有较强的管理、组织、沟通、协调能力;4.在中医、中药学界或业界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负责人、学科带头人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;5.能够为中医药事业和学会的建设、发展建言谏策和提供较大资助;6.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,能参与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
(二)产生办法:由各单位在分配的名额内(详见附件一)推举产生。

四、几点说明

(一)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及时按附件一分配名额(代表、理事、常务理事)和条件做好推荐工作;填好《绵阳市中医药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》或《绵阳市中医药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》或《绵阳市中医药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》(理事、常务理事首先是当然代表,只填理事或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)。

(二)请于9月30日前,将相关登记表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中医药学会办公室。地点:绵阳市中医医院怀恩楼20楼(涪城区涪城路14号),传真:0816-2242452 ,邮箱:1243201383@qq.com。


联系人:勾涛燕 0816-2223925,139801238

丰纪明 13990110860

附件:

1.   绵阳市中医药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。


2.代表登记表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。


候选人名额分配表.doc

代表推荐表.doc

绵学会中医字〔2016〕18号  关于推荐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.pdf


绵阳市中医药学会

2016年9月18日